- 一、館藏資源因借用人未妥善保管、使用,造成部分毀損時,本館得按情節,停止其借用權利或依比例賠償;若全部毀損或遺失時,則需負全部賠償責任。
- 二、所借圖書如遺失或毀損,請立即至圖書館辦理賠償手續,並於到期日之前完成賠償手續,否則除賠償該書外,另須加計逾期滯還金。
- 三、賠償注意事項
- (一)、館藏資源之賠償,以恢復原狀、原版抵賠為原則,用以抵賠之原版,不得有圈點、批註、污漬、折角、破損、違反版權等情形
- (二)、如有新版本,可用新版取代,其附件亦應一併抵賠。
- (三)、若損毀或遺失成套館藏資源(如系列叢書、套書、全套多媒體資料)之其中一冊(件)以上,借用人應賠償原版全套,且不得主張該殘存權利。
- (四)、借用人無法以原版抵賠時,應經本館同意後,可以相同類型、內容性質之資源或相當價值之現金抵償,其原則如下:
- 1. 以同性質資源抵償:
- (1) 應優先選擇本館尚未典藏者,且其價格不得低於原版,同時精裝不得以平裝取代、公播版不得以家用版替代。
- (2) 辦理之期限,國內出版品應於一個月內、國外出版品應於三個月內完成賠償程序。
- 2. 以現金抵償:
- (1) 有價格可循者:中文出版品以定價之三倍賠償(若採基價制,則應先乘 50 倍作為定價);大陸出版品須先換算成新台 幣後,再乘二十倍賠償;外文出版品以定價之三倍賠償。
- (2) 無價格可循者:中文出版品每冊(件)以新台幣壹仟元、大陸出版品每冊(件)以新台幣貳仟元、外文出版品每冊(件)以新台 幣肆仟元、公播版多媒體資料每件以新台幣陸仟元作為賠償金額。
- (3) 賠償金額一律以電子錢方式繳交。
- 1. 以同性質資源抵償:
- 四、處理流程
- (一)、親至圖書館一樓流通櫃台辦理。
- (二)、告知毀損或遺失館藏。
- (三)、取得遺失館藏書目資料。
- (四)、依照書目資料購書,並親送至流通櫃台辦理。
※ 如有問題,請洽圖書館一樓流通服務櫃台,分機:2682。Email: library@f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