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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圖書館資源薦購處理施行準則

民國 100 年 6 月 29 日第 952 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 100 年 7 月 25 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民國 102 年 6 月 19 日第 993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2 年 7 月 22 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民國 112 年 3 月 1 日第 1182 次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 112 年 3 月 22 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1. 第一條   依據逢甲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源徵集與建置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為有效徵集、建置與管理各類圖書資源,開放本校成員協助推薦採購,特訂定本施行準則。
  2. 第二條   本館考量館藏發展策略、流通使用情形、採購經費預算等因素,訂定可薦購之資源類型、數量、金額與作業方式,如附表一
  3. 第三條   本校教職員工生均可依據本施行準則提出薦購,符合下列情形者,可獲優先處理:
    1. 一、利用逢甲大學圖書館線上薦購系統推薦圖書或視聽資料,且提供完備資訊。
    2. 二、利用本館期刊、電子資料庫薦購表推薦期刊或電子資料庫,如附表二,且經系所主管簽章。
    3. 三、內容與學術研究、課程教學或專業學習密切相關。
  4. 第四條   提出薦購之各類資源,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1. 一、內容涉及色情、暴力或違反善良風俗。
    2. 二、價格超出市場行情、或與其價值明顯不相稱。
  5. 第五條   提出薦購之各類資源,以不與館藏重複為原則。
  6. 第六條   遇有特殊個案,由本館邀集相關領域圖書委員、系(所)圖書諮詢教師代表會商,並視需要諮詢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意見,以作為執行之參考。
  7. 第七條   本館保有所有薦購案件之最終建議權。
  8. 第八條   圖書、視聽資料完成採購後,首位薦購者得擁有第一次優先借閱權利。
  9. 第九條   本施行準則經逢甲大學圖書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近更新日期 : March 27, 2023 - 7:09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