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逢甲大學學位論文提交典藏要點

民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102 學年第 4 次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 103 年 8 月 25 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民國 106 年 4 月 21 日 105 學年度第 3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106 年 7 月 3 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民國 111 年 1 月 7 日 110 學年度第 2 次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民國 111 年 3 月 10 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1. 一、逢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妥善保存教學、學習成果,並依學位授予法之規定,辦理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提交、典藏、移送國家圖書館保存之相關業務,特訂定本要點。
  2. 二、本校圖書館負責博碩士學位論文提交、典藏、移送國家圖書館保存相關作業之規劃、執行。
  3. 三、本校博碩士研究生通過學位論文口試後,須完成論文授權書(如附件一)之簽署、紙本論文及全文電子檔(含摘要)之提交,始得完成離校程序。
  4. 四、為妥善、完整典藏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促進學術傳播,研究生應無償、非專屬性授權本校,並收錄、登載於本校資料庫內,以提供經認證之使用者不限地域、時間及次數進行線上檢索、閱覽、下載或列印。
  5. 五、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以公開為原則,若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者,需填具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如附件二),經指導教授同意,提送系級、院級、校級研究生事務相關委員會審議認定,並送交圖書館及教務處備查。
  6. 六、本校博碩士學位論文完成提交後,如有內容抽換需求者,須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三),以書面方式辦理。
  7. 七、本要點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近更新日期 : March 18, 2022 - 8:03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