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部大學圖書館聯盟圖書借閱辦法
民國 85 年 08 月 20 日訂定
民國 87 年 01 月 21 日修訂
民國 88 年 12 月 29 日修訂
民國 91 年 03 月 13 日修訂
民國 93 年 12 月 29 日修訂
民國 94 年 12 月 21 日修訂
民國 95 年 03 月 09 日修訂
民國 96 年 04 月 12 日修訂
民國 97 年 12 月 23 日修訂
民國 98 年 12 月 28 日修訂
民國 87 年 01 月 21 日修訂
民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修訂
民國 102 年 12 月 13 日修訂
民國 105 年 12 月 16 日修訂
民國 107 年 11 月 08 日修訂
- 一、參與聯盟之大學校院圖書館
大葉大學、中山醫學大學、中國醫藥大學、中臺科技大學、弘光科技大學、育達科技大學、亞洲大學、明道大學、東海大學、南開科技大學、建國科技大學、修平科技大學、國立中興大學、國立勤益科技大學、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立暨南國際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國立聯合大學、逢甲大學、朝陽科技大學、僑光科技大學、靜宜大學、嶺東科技大學等二十五所大學校院圖書館。(依筆畫次序排列) - 二、申請人資格
- 1. 聯盟館所屬學校在職之專任教職員。
- 2. 聯盟館所屬學校在學之學生。
- 三、開放名額
- 1. 甲組會員,借書證名額每學年每校 150 名為限。
- 2. 乙組會員,借書證名額每學年每校 100 名為限。
- 3. 丙組會員,借書證名額每學年每校 50 名為限。
- 四、讀者申辦程序
- 1. 先向原校圖書館申請,填寫申請表。憑服務證或學生證、身分證及一吋相片一張辦理。申請單不需張貼照片。〈接受辦理申請的時間由各校自訂後公佈實行。〉
- 2. 持原校圖書館簽證之申請表、「中部大學校院圖書館聯盟借書證」、服務證或學生證及身份證,親至聯盟館借還書櫃檯辦理登錄手續。〈收件時間:開館時間內週一至週五9:00-11:30,14:00-16:30〉
- 3. 憑「中部大學校院圖書館聯盟借書證」向聯盟館辦理借書手續。〈於各聯盟館提供借書服務的時間內皆可前往辦理。〉
- 五、讀者借書權利有效期限
- 1. 借書權利有效期限一年,從當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但畢業班者例外,其截止日期為每年 4 月 30 日。
- 2. 申請人修業年級若為所屬學校規定之修業年限最後一年者,視為畢業班學生。申請人為畢業班學生者,其申請表上應加以註明,並由所屬學校圖書館簽註。有特殊情況繼續修業者,待其新學期註冊後,得憑學生證重新申辦。
- 3. 借書權利有效期滿後擬繼續借書者需重新申請,申辦日期自每年 9 月 1 日起至額滿為止。
- 六、借閱圖書範圍
限各聯盟館總館典藏已編可供外借之圖書。 - 七、借閱冊數及期限
- 1. 甲、乙組會員,借閱冊數五冊,借期 30 天。
- 2. 丙組會員,借閱冊數三冊,借期 21 天。
- 3. 不提供續借、預約服務。
- 八、其他相關規定
- 1. 聯盟館如有業務需要,得通知申請人提前歸還所借圖書,申請人不得異議。
- 2. 借閱圖書逾期時,每冊逾期一日,須繳納滯還金新台幣五元。
- 3. 聯盟館各館讀者若有欠書欠款情形,停止其申請聯盟借書證資格。
- 4. 其他事項,比照聯盟館各館相關規則辦理。
- 九、本辦法依據「中區大學圖書館聯盟圖書借閱實施要點」訂定,並經各校行政程序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最近更新日期 : July 7, 2020 - 3:25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