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學圖書館寄物櫃使用管理施行準則
民國106年3月28日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106年5月26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民國112年1月3日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112年2月3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 第一條 依據逢甲大學圖書館閱覽服務要點第六點規定,為有效管理本館寄物櫃之使用,特訂定本施行準則。
- 第二條 寄物櫃禁止放置易燃、腐蝕性、違禁品等危險物及易腐敗食品。
- 第三條 本館寄物櫃僅提供存放空間,物品置放後務必確認上鎖,貴重物品應自行保管,本館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 第四條 使用者每日閉館前應將寄存物品攜回,如未取出本館得視同廢棄物逕行清理。
- 第五條 本館於每日開館前清理隔夜滯留物,移出物品置於本館一樓流通櫃台供招領十四日,逾期未領取即移送本校生活輔導組處理。
- 第六條 滯留物品中如有本館館藏將代為歸還,若有逾期罰款,仍依照館藏借用要點罰則辦理。
- 第七條 使用者若有損壞寄物櫃設施應負賠償責任。
- 第八條 本施行準則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近更新日期 : February 16, 2023 - 8:10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