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學圖書館場地借用管理施行準則

114年10月30日館務會議通過
114年11月25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1. 第一條   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各區域優先提供師生公共閱覽及本館辦理活動使用,為提高整體空間使用效率,提供校內外各單位借用本館相關空間舉辦活動,依據逢甲大學場地借用管理要點、圖書館閱覽服務要點規定,特訂定本施行準則。
  2. 第二條   本館可借用場地包含獨立教室、演講廳及半開放展示空間,提供校內外單位機構辦理學術交流、教育研習及社會服務等活動為主,須於活動舉辦日前二週提出申請登記,經本館審核同意後確認使用權利。借用核准之優先順序,以申請登記日期為準,先登記者優先使用。惟舉辦活動應與申請登記內容相符,否則得予以停止場地使用權利。
  3. 第三條   本館場地開放借用時間,以本校上班日為原則,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提供借用;使用時間自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每一場地使用收費標準以時段計價,借用4小時為一時段,未滿4小時者,以一時段計算;並依活動辦理單位區分費率(如附表)。
  4. 第四條   場地費用應於活動舉辦日前一週完成繳費,逾時未完成繳納,恕不保留借用時段。
  5. 第五條   借用單位須預先派員確認場地出入動線、門禁開關,並熟悉設備、器材操作方式。如需使用自有設備,請自行準備相關電源、介面轉接器。
  6. 第六條   本館場地、設備一經借出,如有損壞、遺失之情形,由借用單位負責修繕、賠償。活動舉辦時,請勿任意張貼文宣、攜入食物飲料,使用結束後應將場地整理乾淨,並將家具、設備復原。
  7. 第七條   借用單位如需異動使用時段,應於活動舉辦日前三日通知本館,以利協助時程調整、門禁開放設定等相關作業,並應遵守約定使用時間,準時結束並歸還場地。若超時使用影響下一時段借用者,本館得要求立即終止活動。
  8. 第八條   若有舉辦活動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相符、未善盡清理或復原之責任、不遵守約定借用時段等違規情節,本館將暫停該單位當學年借用權利。
  9. 第九條   本施行準則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表

圖書館可借用場地及費率一覽表
場地名稱位置容納人數表定費率(新臺幣元/每時段)
未滿4小時以一時段計算
校內單位
主辦
校內單位
協辦
校外單位
借用
游翰堂展覽區圖書館1F
(圖122)
80人04,0008,000
游翰堂教室圖書館1F
(圖116)
60人04,0008,000
多功能學習區圖書館1F
(圖101)
150人08,00016,000
角落世界圖書館1F
(圖114)
80人04,0008,000
資訊素養教室 (一)圖書館2F
(圖212)
40人04,0008,000
資訊素養教室 (二)圖書館 3F
(圖318)
36人
(註1)
04,0008,000
演講廳圖書館B2
(圖B201)
120人
(註2)
08,000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