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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大學校院圖書館聯盟章程

民國89 年12 月21 日訂定
民國102 年12 月13 日修訂
民國104 年12 月25 日修訂

總則

  1. 第一條、中部地區大學校院圖書館為促進相互間資訊交流與服務讀者之宗旨,特成立「中部大學校院圖書館聯盟」(以下簡稱本聯盟)。
  2. 第二條、本聯盟為非營利之區域性圖書館館際合作性組織,以平等、互惠、共享之原則共同合作。

會員

  1. 第三條、北起苗栗、南至嘉義之大學校院圖書館得申請為本聯盟之會員。會員得出席會員大會,各館館長為當然代表,權利之行使,以每一會員一票,具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
  2. 第四條、本聯盟最高決議組織為會員大會;下設甲、乙、丙三組會員;各組之組務會議,主要負責各組入會資格之初審事宜,三組審查委員由各組代表相互推選產生。欲申請加入為新會員者應先經過各組之審查委員初審其入會資格,必要時得經三組代表參訪審查後,送交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即成為新會員。
  3. 第五條、入會資格:
    1. 一、凡參加聯盟之會員其館藏資源須與其他聯盟館之館藏具有互補性或特色貢獻。
    2. 二、本聯盟會員分為三組,其入會之資格如下:
      1. (一) 甲組入會之資格:圖書館館藏量需達紙本50 萬冊(件),不含期刊合訂本。
      2. (二) 乙組入會之資格:圖書館館藏量需達紙本25 萬冊(件),不含期刊合訂本。
      3. (三) 丙組入會之資格:圖書館館藏量需達紙本15 萬冊(件),不含期刊合訂本。
    3. 三、欲變更組別之會員,須備妥相關資料向欲加入之組別提出入組申請,經該組審查通過後,即可加入該組活動。
  4. 第六條、會員每年購置書刊資料費(含圖書、期刊、多媒體及電子資源)投入在該會員學校每位學生(含日、夜間部)不得低於 1,500 元,以維各館對等性、持續性之成長。未達標準達二年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列入觀察名單。連續二年未改善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5. 第七條、會員有違反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會員大會代表過半數表決通過,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會議

  1. 第八條、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會員大會之主席由會員輪流擔任,負責召開辦理會員大會及協調、聯絡等相關事務。
  2. 第九條、會員大會之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如有必要得召開臨時會議,但須由五分之一以上會員單位連署後,由當年度承辦之圖書館召開會議;召集時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3. 第十條、會員大會重大事項之決議,以全體會員過三分之二(含)之出席,出席會員過半數表決通過。重大事項包含下列事項:
    1. (一) 章程之訂定與變更。
    2. (二) 會員之加入與除名。
    3. (三) 本聯盟之解散。
    4. (四) 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事項。
  4. 第十一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Last updated : December 28, 2016 - 2:48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