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學圖書館討論室借用施行準則
民國92年11月10日逢甲大學圖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民國93年2月5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民國112年1月6日逢甲大學圖書委員會會議通過
民國112年2月6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 第一條 服務宗旨:逢甲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便利本校教職員工生進行教學、學術研究或課業討論,特於總館設立討論室,特依逢甲大學圖書館閱覽服務要點第六點訂定本施行準則。
- 第二條 服務對象:凡本校教職員工生皆得依本辦法向總館提出申請。
- 第三條 申請辦法:
- 一、人數:使用人數須達三人以上始得申請。
- 二、申請:凡本校教職員工生皆得依本辦法向總館提出申請。
- 三、時間:配合開放時間,每次使用以三小時為限。
- 四、取消:使用者因故無法於預定時間內使用討論室,應事先通知本館取消或改期。
- 第四條 服務項目及相關規定:
- 一、借用人三人以上於借用時間前一小時完成借用程序。
- 二、預約借用討論室時,按預約時間逾十五分鐘未辦理借用手續者,視同棄權。
- 三、使用完畢離開前,借用人應將桌椅排列整齊並收拾乾淨,並將使用的書籍資料攜出,熄燈關門。
- 四、私人之貴重物品,如有遺失,本館不負任何責任。
- 第五條 本施行準則經逢甲大學圖書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 ,修正時亦同。
Last updated : February 16, 2023 - 8:08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