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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圖書館科航館自修室使用管理施行準則

民國 113 年 1 月 9 日圖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民國 113 年 1 月 31 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1. 第一條   逢甲大學為管理科航館自修室(以下簡稱本自修室),依逢甲大學圖書館閱覽服務 要點第 6 點訂定本施行準則。
  2. 第二條   本自修室僅限本校教職員工生及圖書館會員使用,每人均須以自己之有效證件刷 卡進館,違者將停權使用。如有必要情形,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得要求使用者 出示證件以供查驗。
  3. 第三條   本自修室開放時間為每日 8:00 至 24:00,若遇有特殊情況,本館得於公告後變更開 放時間或暫時關閉。
  4. 第四條   使用者應衣著整潔、勿在館內脫鞋,館內禁止吸菸或攜帶食物、飲料、寵物進館, 並將手機改為靜音或關機。
  5. 第五條   個人物品應由使用者自負妥善保管之責,離開時,應自行攜出,如有損害,本館不 負保管責任。
  6. 第六條   使用者暫時離開以 30 分鐘為限,如有逾時本館得清除座位物品,暫存流通櫃台。 暫存物品如無人認領達 1 個月,依逢甲大學遺失物處理作業規定,移送學生事務 處生活輔導組處理。
  7. 第七條   為維護環境與消防安全,個人物品嚴禁放置於消防設施或通道等處,違規者,得逕行清除。
  8. 第八條   使用者應確實遵守本館閱覽規定,若有違規行為或其他不當使用狀況,則依逢甲大 學圖書館閱覽服務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9. 第九條   本施行準則經圖書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Last updated : April 10, 2024 - 5:26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