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甲大學圖書館志工人員服務規定
民國107年5月1日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108年6月18日校長核定
民國108年7月17日館長公布
民國112年1月3日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112年2月6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 一、逢甲大學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充分運用校內外人力資源,有效推展圖書館服務,並提供有志者參與圖書館工作機會,貢獻其智慧、經驗,特訂定本規定。
- 二、擔任志工需年滿十六歲,身心健康、具主動奉獻、服務熱誠、品格優良、熱愛圖書館,且無不良嗜好,並能遵守本館相關規定者。
- 三、本館開館時間內,依志工之意願、工作性質及本館實際需求給予適當分配;每週服務至少三小時,且每月服務至少十二小時,服務期間至少連續六個月。
- 四、招募及服務相關事宜如下:
- (一) 招募:本館每年定期接受申請,並以張貼海報或網頁公告等方式辦理公開招募志工事宜,志工招募報名表如附件一。
- (二) 遴選:由本館各組志工督導員初審資格條件後,再擇期由各單位主管複審面談。
- (三) 試用及實務訓練:
- 1. 凡經由本館各組面談合格錄取者,須接受職前訓練講習;完成講習後,即至各服務單位施以六週試用期實務訓練。
- 2. 實務訓練期間為試用志工,訓練及實習時數均予以合併計算志工年資。
- 3. 試用期間為利於人員管制,得發給志工服務證作為識別用。
- 4. 試用期間如未依本施行準則之規定服勤,得取消其志工資格。
- (四) 正式服務:試用期滿由所屬服務單位執行考核,考核項目包括出勤狀況、工作品質及服務態度。經考核通過,即為本館正式志工,並擔任各項指派工作。
- (五) 督導考核:
- 1. 志工須依照職務班表準時執勤,如因臨時情況無法服勤,應於三天前請假,以便協調人力。遲到及請假次數均列入考核成績。
- 2. 志工如於四個月內未請假或遲到達二次以上、不接受本館派任工作、違反本館各項規定,或行為損及本館聲譽或權益者,本館得撤銷其資格,並收回證件,取消各項權利,情節嚴重者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 3. 年度考核:凡於年度結束,由服務單位辦理正式志工年度考核,考核通過之志工,得作為本館續聘參考名單。
- 五、志工相關權利義務說明如下:
- (一) 權利:
- 1. 可獲發本館志工服務證一張,可於服務期間於總館閱覽、借用圖書五冊,每冊借期十四天,不可續借。
- 2. 享有本館投保意外事故保險,保險費用由本館全額補助。
- 3. 得受邀參加本館舉辦之各項不定期研習活動。
- 4. 連續服務滿一年以上,本館致贈感謝狀及紀念品。
- (二) 義務:
- 1. 志工服務為無給職,服務期間應遵守本館各項相關規定。
- 2. 志工於服務時間應配戴志工服務證,按時簽到與簽退,並填寫工作紀錄表。
- 3. 妥善使用保管志工服務證,不得轉借、冒用或不當使用。
- 4. 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 5. 對因服務而取得或獲知之訊息,應負有保密之義務。
- 6. 使用公物應愛惜、節約使用與善加保管,用畢歸位。
- (一) 權利:
- 六、志工服務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致本館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本館對其有求償權。
- 七、本規定經館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Last updated : February 16, 2023 - 6:15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