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這裡

逢甲大學圖書館多媒體資料管理施行準則

民國92年11月10逢甲大學圖書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民國93年2月5日校長核訂並公布
民國112年1月6日逢甲大學圖書委員會會議通過
民國112年2月7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1. 第一條   本館為因應資訊傳播型態之多元化,而設置多媒體資料區(以下簡稱本區)以支援本校師生教學、研究與學習之需求,提供多媒體資料及其相關設備使用,為便於管理與推廣服務,特依逢甲大學圖書館館藏資源借用要點第三點訂定本施行準則。
  2. 第二條   服務項目如下:
    1. 一、多媒體資料之借閱。
    2. 二、配合多媒體資料的借閱,提供個人視聽卡座、視聽小間。
    3. 三、提供音樂欣賞。
  3. 第三條   相關規定如下:
    1. 一、本區資料限本校教職員工生借出使用,其他身份者限於館內使用。錄音帶、錄影帶、光碟資料、影碟(VCD、DVD)、CD片、LD、磁片等多媒體資料,除參考資料外均可外借。
    2. 二、專任教職員工、研究生以15件為限,借期7天,得續借一次;兼任教職員工、講座教師及臨時人員以10件為限,借期7天,得續借一次。大學部、學分班、華語文教學中心及交換生等學生,以5件為限,借期5天,得續借一次。但不得超過總館借書總冊數,若有人預約,則不得辦理續借。
    3. 三、為維護多媒體資料之版權及品質,禁止攜帶個人的多媒體資料於本區內使用。
    4. 四、使用及借閱本室之多媒體資料,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不得重製,如有違反規定,由讀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5. 五、館內使用多媒體資料,每次限借一件,以節目長度(約三小時)為原則,閱畢歸還後始可另借他件。
    6. 六、配合多媒體資料的借閱,提供個人視聽卡座、視聽小間,當日開放時間結束前三十分鐘不再提供辦理借閱服務。
    7. 七、使用完畢應依循相關說明結束作業、關閉電源並歸還借用物。
    8. 八、視聽小間使用須知:
      1. (一) 本校教師教學或三人之團體使用,採預約登記方式,請按登記時間憑借用人本人證件向本區流通櫃檯領取鑰匙,逾十分鐘得取消其使用資格,使用時間若有更動,請先知會。
      2. (二) 借用人應對視聽小間設備負維護之責任,並請用畢後,立即歸還,並協同館員至該室驗收,歸還鑰匙,領回證件。
      3. (三) 每次使用以不超過三小時為原則,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視聽小間以不開放為原則。
      4. (四) 場地或設備汙損須照價賠償。
    9. 九、使用資料及器材須詳讀使用說明,並且請自行查檢有無損壞,若有不明情事,應先商請館員協助,或者有故障、損壞應即告知館員處理,否則需負損壞賠償責任。
    10. 十、遺失及賠償辦法:多媒體資料及器材如有毀損或遺失情事,須賠償原件,如原件無法購得時,應按原件市價兩倍賠償。
  4. 第四條   本施行準則經逢甲大學圖書委員會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近更新日期 : February 16, 2023 - 6:01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