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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圖書館一般會員施行準則

民國102年11月14日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103年1月10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民國106年3月28日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106年5月26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民國112年1月3日館務會議通過
民國112年2月3日校長核定並公布

  1. 第一條   依據逢甲大學圖書館閱覽服務要點第三點規定,為推動書香社會,因應社區民眾需求,提供閱覽、借閱之服務,特訂定本施行準則。
  2. 第二條   社會人士凡年滿18歲以上,可依程序申請入會,有效會員總額以300名為原則;本校教職員工之眷屬、畢業校友得享有優惠。
  3. 第三條   申請入會需先填具申請書,依據身分類別、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規定,附上身分證明及申請優惠之相關文件(審核後退回),並繳交會員年費、製卡費以及二吋近照一張,惟本館保有最終核可權。入會申請書如附表一;服務類別及收費標準如附表二
  4. 第四條   會員有效期限為一年,中途不予退費或更改類別;會員期限屆滿後,如需續約,應重新辦理入會。
  5. 第五條   會員卡僅限會員本人使用,不得出借或私下交易;到館閱覽時應親自刷卡入館;會員卡遺失,應儘速向本館辦理掛失,倘因而造成本館損失,該會員應負賠償責任。
  6. 第六條   會員到館自修、閱覽時,應遵守本館開放時間以及相關管理規章,若有違規,經勸導、制止仍未改善者,本館得視情節予以停權處分。
  7. 第七條   申請圖書外借服務之會員,應憑證辦理借用,範圍以本館總館之一般圖書為限,且不提供預約服務;逾期、遺失、汙損等違規事項之罰則,悉依逢甲大學館藏資源借用要點辦理。
  8. 第八條   會員若發生重大違規事項,本館得終止其所有會員權利,且三年內不再受理其入會申請。
  9. 第九條   本施行準則如有未詳盡之處,概依本館相關規定或最新公告辦理。
  10. 第十條   本施行準則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最近更新日期 : February 16, 2023 - 5:40am